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

創業須知

商 業 登 記

所 有 商 業 機 構 ( 不 論 屬 有 限 公 司 、 獨 資 經 營 或 合 夥 經 營 ) , 必 須 在 業 務 開 始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向 稅 務 局 轄 下 的 商 業 登 記 署 辦 理 「 商 業 登 記 證 」。在 申 請 商 業 登 記 證 前 , 一 間 有 限 公 司 必 須 首 先 於 公 司 註 冊 處 註 冊 , 查 詢 擬 採 用 的 公司 名 稱 是 否 已 被 使 用 。 因 擬 選 用 的 公 司 名 稱 , 如 與 公 司 註 冊 處 記 錄 內 已 註 冊 或 已 登記 的 公 司 名 稱 相 同 , 公 司 將 不 獲 註 冊 。

商 業 及 其 他 牌 照 申 請

在 港 開 業 時 , 無 論 各 行 各 業 均 需 要 相 關 的 商 業 牌 照 。 為 節 省 時 間 及 減 低 其 觸 犯 政 府 有 關 條 例 的 機 會 , 企 業 可 使 用 商 業 牌 照 資 料 搜 尋。此 外 , 你 也 可 為 新 產 品 辦 理 有 關 註 冊 , 以 保 障 成 果 。 現 時 受 香 港 特 區 法 例 保 障 的 知識 產 權 包 括 專 利 、 版 權 、 商 標 、 外 觀 設 計 、 植 物 品 種 和 集 成 電 路 的 布 圖 設 計 。

寫 字 樓 / 舖 位

本 港 主 要 用 以 商 業 用 途 的 土 地 可 分 為 商 用 單 位 和 工 業 廠 房 兩 種 。 租 用 土 地 手 續 簡 單 , 對 在 港 的 外 來 公 司 亦 無 任 何 限 制 。找 尋 合 適 的 辦 公 室 或 店 舖 時 , 你 可 參 考 由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提 供 的 物 業 市 場 統 計 數 字 , 以 作 租 賃 或 購 買 物 業 的 考 慮 因 素 。另 外 , 有 關 物 業 的 稅 務 包 括 差 餉 、 地 租 、 印 花 稅 。 處 理 有 關 稅 務 事 宜 , 你 可 透 過 生 活 易 所 提 供 的 電 子 公 共 服 務 , 善 用 網 上 資 源 。

招 兵 買 馬

公 司 開 業 時 , 招 聘 員 工 是 重 要 一 環 。 基 本 事項 由 招 聘 途 徑 、 了 解 僱 傭 條 例 及 強 積 金 責 任 等 開 始 。 其 後 , 為 員 工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的工 作 環 境 , 保 持 良 好 勞 資 關 係 , 對 提 高 公 司 競 爭 力 有 一 定 幫 助 。另 外 ,良 好 的 人 事 管 理 常 規 , 如 保 護 員 工 私 隱 、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、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, 都 能使 公 司 運 作 得 更 好 , 增 強 員 工 對 公 司 的 歸 屬 感 , 並 提 高 士 氣 和 工 作 效 率 。

市 場 推 廣

要 使 你 的 新 產 品 / 服 務 吸 引 消 費 者 注 意 , 適當 的 推 廣 計 劃 有 一 定 作 用 。 設 計 巿 場 推 廣 計 劃 時 須 顧 及 因 素 包 括 : 目 標 顧 客 的 生 活方 式 、 你 的 預 算 和 量 度 計 劃 結 果 方 法 。經 過 周 詳 設 計 而 推 出 的 市 場 策 略 , 更 可 使 原 有 消 費 者 增 強 對 你 的 品 牌 / 服 務 的 歸 屬 感 。為 增 加 成 本 效 益 , 中 小 企 可 將 市 場 推 廣 工 作 外 判 , 減 少 開 設 市 場 推 廣 部 所 帶 來 的 開 支。

資 金 籌 集

因 應 本 港 企 業 不 同 需 要 , 政 府 及 有 關 機 構 設 立 多 項 資 助 計 劃 , 以 提 高 業 界 的 競 爭 力 。除 政 府 資 助 計 劃 外 , 不 少 中 小 企 在 開 創 業 務 時 亦 有 選 擇 向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融 資 。 這 類 「 向 外 融 資 」 亦 具 其 優 點 和 缺 點 。優 點 是 貸 款 / 融 資 的 預 早 設 定 還 款 日 期 ; 這 可 使 公 司 的 資 金 管 理 更 有 預 算 。 另 外 ,貸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, 是 可 得 到 課 稅 寬 免 的 。 此 途 徑 的 缺 點 , 是 商 議 還 款 安 排 時 , 可 能需 要 以 借 貸 人 的 資 產 作 抵 押 。

簽 證 規 定

除 香 港 給 予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的 公 民 在 本 港 短 期 停 留 時 毋 須 簽 證 外 , 其 他 訪 港 旅 客 一 律 需 要 使 用 有 效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旅 行 證 件 。有 意 來 港 就 業 人 士 必 須 出 示 已 在 香 港 獲 得 聘 用 的 證 明 , 並 且 申 領 工 作 簽 證 。 有 關 申請 可 向 其 居 住 地 就 近 的 中 國 大 使 館 / 領 事 館 提 交 簽 證 申 請 , 或 直 接 寄 交 / 經 保 證 人遞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。而 任 何 在 港 逗 留 超 過 180 天 的 人 士 , 則 需 要 申 領 香 港 身 份 證 。另 外 , 為 提 高 香 港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, 吸 引 一 些 具 有 認 可 資 歷 的 內 地 優 秀 人 才 和專 業 人 才 來 港 工 作 , 本 港 已 實 施 「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」。 所 有 申 請 均 由 入 境 事 務 處負 責 處 理 及 審 批 。由 香 港 前 往 內 地 的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, 因 此 不 少 旅 客 到 港後 都 會 選 擇 前 往 中 國 內 地。 持 有 效 外 國 護 照 或 旅 行 證 件 的 旅 客 , 可 透 過 中 國 外 交 部簽 證 辦 事 處 , 或 香 港 中 國 旅 行 社 申 請 前 往 國 內 的 簽 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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